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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資訊] 国家电力市场呼之欲出 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壁垒将逐步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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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21-11-27 23:37:00
    电力保供取得阶段性成效之际,一份有关全国电力市场的重磅文件出台了。

    11月2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有序推进,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大幅提升。要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国家电力市场,引导全国、省(区、市)、区域各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融合发展,规范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推动形成多元竞争的电力市场格局。

    尽管《指导意见》尚未公开发布,但多名业内人士认为,这表明我国电力市场正从试验先行,过渡到整体优化阶段,跨省跨区的电力交易壁垒将被逐步打破。

    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

    《指导意见》是2015年3月中央启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即将出台的又一个标志性文件。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永利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主要有三方面的意义:一是加强我国电源中心和负荷中心的匹配;二是健全多层次、多主体的电力市场从而优化整体;三是为建设电-碳协同的市场体系打好基础。

    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下,我国的电源中心将集中在“三北”地区(西北、东北和华北北部),但负荷中心却在东部地区。如果仅建设起省内电力交易市场,跨省跨区的电力交易不能顺利联通,那么将无法充分利用富余的电力资源。

    “虽然现在也有西电东送等跨区输电的项目,但是体量相对较小、通道不多,而且是点对点或者点对网的交易,比较受限。例如,三峡给A省份专送的电,如果B省份愿意出更高的价格,那三峡能不能把电卖给B省份?现在是不可以的。但是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形成以后,它就可以卖。”王永利解释。

    针对“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王永利表示,这可以理解为大到全国、区域,小到省内、园区,不同层次的能源类型都能实现互补。例如一个区域内,包括光伏、储能、燃气等多种能源形式分属于不同的投资主体,原本很难进行交易。但是通过构建一个整体的功能系统,就可以实现多能源主体交易,最大程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除此以外,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还是“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

    “只有构建起全国电-碳协同市场,统一规则,才能真正实现谁排放、谁买单。”王永利说。

    省际电力现货交易先行

    在省际电力交易的规则方面,现货市场率先破冰。

    11月22日,国家电网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的复函》要求,正式印发《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试行)》(下称《规则》)。

    根据《规则》,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覆盖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和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全部省间交易,参与主体覆盖所有电源类型,对于实现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过程中的电力保供和能源转型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现货是电力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最大的作用是发现价格。”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现货市场每小时会给出一个价格,并且发电或负荷所处位置不同,价格也会随之变化。因此《规则》明确有利于加强省际间的电力流动,强化市场信号以促进供需平衡。
    林伯强认为,无论现货交易或者其他形式交易,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关键在于地方执行的电改措施要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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