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中文

比思論壇

 找回密碼
 按這成為會員
搜索



查看: 935|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股票市場] 证监会出手 剑指新股“抱团报价” 十大要点来了

[複製鏈接]

4740

主題

0

好友

2萬

積分

教授

Rank: 8Rank: 8

  • TA的每日心情
    奮斗
    昨天 20:50
  • 簽到天數: 3390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推廣值
    0
    貢獻值
    323
    金錢
    58517
    威望
    20488
    主題
    4740

    文明人 回文勇士 中學生 簽到勳章 簽到達人 男生勳章 高中生 大學生 教授 伴壇終老 文章勇士 附件高人 文章達人 附件達人 愛因斯坦

    樓主
    發表於 2021-9-19 09:11:06
    9月18日晚,证监会 公布《关于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随后,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步完善了科创板、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君整理十大要点,分享给大家。

    1.优化背景:部分网下投资者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

    证监会称,为进一步优化注册制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均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 证监会 在加强发行承销监管的同时,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进行适当优化。

    2.修改内容: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删除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价格区间的相关规定

    本次修改《特别规定》,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删除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价格区间的相关规定,由 深圳证券交易所 在其业务规则中予以明确。沪深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 业协会 同步完善了科创板、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相关业务规则。

    具体来看,关于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的决定如下:将第八条修改为:“采用询价方式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

    (二)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

    (三)发行价格超过境外市场价格的;

    (四)发行人尚未盈利的。”

    重要聲明: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比思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論壇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比思論壇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手機版| 廣告聯繫

    GMT+8, 2024-11-19 16:25 , Processed in 0.013559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