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中文

比思論壇

 找回密碼
 按這成為會員
搜索



查看: 766|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股票市場] 朱邦凌:港股以制度变革吸纳新经济与科技公司

[複製鏈接]

150

主題

0

好友

1125

積分

高中生

Rank: 4

  • TA的每日心情
    奮斗
    6 天前
  • 簽到天數: 2417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推廣值
    0
    貢獻值
    0
    金錢
    2447
    威望
    1125
    主題
    150
    樓主
    發表於 2017-6-20 22:46:54
    港交所16日建议设立创新板,拟分为创新初板和创新主板。港交所此举,意在吸纳全球新经济和科技公司,尤其是内地高增长的互联网新业态公司和创新性的科技公司。
      创新板的最大突破是同股不同权终于被允许,两个板块均允许采纳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上市。过去,港股市场一直坚持一元制的同股同权。而发达国家市场的二元制股权结构中,管理层试图以少量资本控制整个公司,将公司股票分高、低两种投票权,又称双重股权结构、AB股结构。目前,116家在美国作为第一上市地的中国内地公司中,有33家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但其合计市值高达5610亿美元,占所有美国上市中国内地公司市值的84%。
      港交所之所以实行同股不同权,瞄准的主要是阿里巴巴、京东、百度等在美上市的中概股和内地科网股。由于历史原因,内地互联网公司早期形成了特殊的双重股权架构,正像李小加指出的,现在香港的上市架构并没有广泛照顾到新经济类公司。当年阿里巴巴就是因为同股不同权的股权架构在香港市场引起讨论,由于改革遥遥无期,阿里巴巴最终选择赴美上市。
      美股市场除了允许同股不同权外,还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因此对新经济公司有很强的吸引力。2016年在美上市的公司有68%尚未盈利,这些未盈利企业主要是新经济行业,它们在纳斯达克及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市值占比分别为59%及44%。为了吸引新经济公司,港交所针对科网股盈利的特殊性做出了针对性安排,推出了更具前瞻性、针对性、包容性的IPO政策。创新初板并不设置最低财务要求,对盈利指标不做硬性要求。
      多年来,我国除了互联网企业集体赴美上市外,生物制药、新能源、教育培训、商业连锁等新兴企业也非常集中。大批高增长新兴产业公司远走他乡到美国上市,主要是迫于特殊股权架构和盈利指标不符合A股和港股的IPO上市标准。
      除了目前已上市的互联网公司,国内还有一堆未上市的“独角兽”公司。在世界创新的大潮中,出现了一批成长快、周期短、爆发式成长的创新型企业,创业十年内、企业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就是独角兽企业。这些公司在商业模式和发展潜力上比目前的大部分国内上市公司更为优秀。
      2016年,我国独角兽企业高速增长,由2015年的70家发展到了2016年的131家,显示出中国整体创新实力的提升。我国的独角兽企业主要分布于大数据、智能硬件、人工智能、互联网医疗、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教育、电子商务、大健康、新媒体、网络安全、服务分享等等。
      2016年7月发布的中国独角兽企业估值榜中,蚂蚁金服以600亿美元估值蝉联榜首,小米科技、滴滴出行分别以450亿美元和276亿美元估值排名二三位。今日头条于2016年年末完成10亿美元左右的D轮融资,投后估值110亿美元。近些年崛起的今日头条、美团、滴滴被称为TMD,冠以新三巨头的称号,而且未来发展空间大,依然处于高速增长期。科技与商业的结合,让新经济爆发出无穷的潜力,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
      依据港交所的统计,目前香港的上市公司中,金融及地产行业占主导,其市值占香港市场总市值的44%。相比之下,过去10年,来自新经济行业的上市公司仅占香港市场总市值的3%。很明显,港交所新政旨在解决传统行业市值占比过高的弊端。
      港交所对新经济和科技公司的吸纳,将对A股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将倒逼内地新三板相关制度优化和政策出台,也将迟早影响A股出台更具包容性的上市标准。本次港交所以“必须保持竞争力,必须与时俱进,必须继续提升市场素质”的决心和危机感,主动进行制度变革,破除双重股权架构、淡化盈利指标、推出快速摘牌机制,对A股应该是一个很大的触动和启示。
      港交所已经先A股一步,以制度改革主动求变,抢夺内地新业态、新技术、新商业模式优质公司。同时,全球其它重要市场也在试图通过改革增强竞争力,新加坡正在积极研究容许不同投票架构公司上市,伦敦也正研究推出“国际板”让不同投票架构的大型国际公司可以上市。
      在新业态经济在中国爆发的开始阶段,我们的资本市场没有理由视而不见,也没有理由继续将高速增长的新业态公司挡在IPO大门之外。难道我们在让腾讯、阿里、百度、京东等远走他乡后,还要将小米、滴滴、美团、今日头条等再次远嫁?
    重要聲明: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比思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論壇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比思論壇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手機版| 廣告聯繫

    GMT+8, 2024-11-11 20:21 , Processed in 0.019164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