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中文

比思論壇

 找回密碼
 按這成為會員
搜索



查看: 884|回復: 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安徽SUV车主扶老人事件,大家误会交警了,这确实是无接触事故

[複製鏈接]

5187

主題

1

好友

2萬

積分

教授

Rank: 8Rank: 8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昨天 12:41
  • 簽到天數: 886 天

    [LV.10]以壇為家III

    推廣值
    0
    貢獻值
    4932
    金錢
    42210
    威望
    20198
    主題
    5187

    回文勇士 文明人 中學生 高中生 男生勳章 大學生 文章勇士 教授 文章達人 簽到勳章 簽到達人 附件高人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3-12-18 20:47:5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网络上有不少人不服交警的判决,认为SUV被冤枉了,但实际上交警判罚没有任何问题,这就是无接触事故。
    这件事情最近在网络上吵得沸沸扬扬,事发于安徽合肥SUV车主在右转弯时,刚好遇到了一个老人骑着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
    SUV车主看到后是肯定要踩刹车的,而骑电动车的老人也因此摔到地上,但实际上双方并没有发生任何碰撞。
    接下来的事情就是大家喜闻乐见的了,SUV车主下车搀扶老人,但老人的孩子们认为SUV车主存在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别说SUV车主觉得冤枉,就连网友们也都觉得非常冤枉,于是交警部门在作出SUV车主存在责任的消息之后,网络上便炸开了锅。
    因为交警认定SUV车主是有次要责任的,好在人家的车辆保险买的比较齐全,所以本身也不会承受太大的损失。
    网友们的意见是,这件事情主要是老人逆行导致的,而且双方又没有互相接触,人家SUV又是正常行驶,凭什么还要承担次要责任?
    实际上这就是典型的无接触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119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路上,因为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件。
    在本案中,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确实存在了,因此肯定是属于交通事故。
    这里还有一个让网友难以理解的条款,那就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若有证据表明行人确实有过错的,可以根据过错一方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这其实就是一个照顾弱者的原则,就算是机动车什么问题都没有,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这件事情从情理上说不过去,但从法理上确实说的过去,而法理又是从情理中来的。法律上之所以要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老人确实年纪大了,同时机动车车主又有保险,不如让保险赔给他一些。
    当然了这是我自己的想法,交警部门在作出这样认定的时候是不是如此考虑的,我并不知道。
    至于说机动车主的责任是因为他当时刚在右转弯并且没有红绿灯,这个时候也确实应该尽到注意的义务,而明显他没有尽到义务。

    0

    主題

    1

    好友

    166

    積分

    小學生

    Rank: 2

  • TA的每日心情
    難過
    2024-7-25 11:24
  • 簽到天數: 14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推廣值
    0
    貢獻值
    0
    金錢
    1434
    威望
    166
    主題
    0
    沙發
    發表於 2024-4-29 15:17:56 |只看該作者
    厉害厉害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按這成為會員

    重要聲明: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比思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論壇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比思論壇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手機版| 廣告聯繫

    GMT+8, 2024-11-19 05:01 , Processed in 0.015702 second(s), 15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