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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头博弈下,渐行渐远的“互联网开放”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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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kita灬
時間:
2014-2-25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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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头博弈下,渐行渐远的“互联网开放”精神
虽然没有明文记载,但是根据互联网的创造者以及硅谷极客们的总结,互联网精神被最终浓缩为四个词语:“开放、自由、协作、共享”,尤其对于信奉开源理念的程序员们,这则互联网精神几乎如同“机器人三定律”一样不可违背。
但是,随着互联网的生长,它开始接触并卷入商业、政治甚至是宗教领域,所谓的“互联网精神”,也在不断遭受挑战和撬动。
比如,在亚洲和非洲的一些国家,“自由”访问互联网并不是用户的天然权利,也有科技公司协助当地政府帮助限制互联网访问许可的案例频频发生。
比如,当华尔街与硅谷的日渐亲密,本来意味着平等关系的“协作”被企业形式的管理制度逐渐取代,苹果、Facebook、Twitter……这些炙手可热的成功企业背后或多或少都有着创始团队成员之间的相互抹黑。
比如,“共享”正在法律面前一败涂地,旨在共享一切信息资源的BT网站海盗湾在版权机构的全球打压下,于2009年六周岁生日时久性关闭了所有的Tracker服务器,其创始人随后也被诉入狱。
“互联网开放”中的强烈冲突
但是,与从最初时就陷于强烈冲突当中不可自拔的“开放”相比,以上三条精神的遭遇其实都算不上什么。
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年轻的比尔·盖茨、乔布斯正热衷于参加各种极客聚会、软件开发活动,当比尔·盖茨发现有人反编译了他写的电脑程序时,非常恼火的称之为“偷窃”,引起整个圈子里的不快。但是,完全遵循“开放”精神的Linux并没有在商业上取得成功,而是完全封闭的Mac OS和相对封闭的Windows最终赢得了世界。
市场经济注定承认以结果为导向的原则,“开放”曾经带来过结果上的优势,比如AOL在还是ISP的时候,就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一度只向用户提供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后来随着雅虎等网站充实了互联网,迫于用户可能会流失到其他ISP的压力,AOL才不得不实现了真正畅通的网络互联。
不过,当“开放”带来的充分竞争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蓝海,“开放”的高昂代价又使愈来愈多的互联网产品或服务选择放弃,比如以Facebook为代表的社交网络,无不先后建立起信息屏障,将内容、用户等数据保持在一个封闭的体系内,拒绝Google都外部搜索引擎的抓取。TCP/IP的发明者Vint Cerf曾经抨击Facebook的封闭结构“不能满足公众对一个开放标准灵活性的要求”,然而,事实证明正是得益于Facebook维护了一个Google所无法进入的庞大的信息黑洞,使其终能聚沙成塔,造就了足以威胁Google统治地位的自有生态。
远离“开放”,受到损失最为严重的是网络用户,以乔布斯当年要求Mac操作系统提升系统启动时间的标准——乔布斯给出的理由是:“如果Mac卖出500万台,而每天每台机器开机多花费10秒钟,那加起来每年就要浪费大约3亿分钟,而3亿分钟至少相当于100个人的寿命”——为了适应被割裂的互联网,用户检索、获取信息的时间成本叠加起来,恐怕也是不可小觑的数字。互联网的那群原教旨信徒也心怀不满,当Twitter切断所有超过10万用户量的第三方应用程序的接口时,几乎引起Twitter史上最大的一场舆论危机,但是即使被那些在早期为Twitter立下过汗马功劳的第三方应用程序的程序员们指着鼻子痛骂,Twitter也没有动摇控制生态体系的决心。颇为讽刺的是,当Twitter在2010年时作为第三方应用程序而希望接入Facebook获得更多Social Graph数据时,同样遭到了Facebook的果断拒绝,失望的Twitter此时则又批评Facebook“为何拒绝开放”。哪怕是最为拥护“开放”精神的Google,也在近日被欧盟反垄断机构曝光其Android协议中种种排斥开放性原则的条款,被指是在“滥用垄断优势消除竞争”。
从事实判断而非价值判断的立场不难看出,“开放”精神是一种应时势需要的相对性工具,通常而言,越是接近无政府主义形态的互联网(以及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创建早期),越容易建立原始意义上的“开放”架构。
最为著名的,莫过于IP协议。归根溯源,当互联网被创造之前,计算机等物理终端已经存在了多年,但是不同的终端设备之间既不能相互识别,也无法交换信息,打个比方,就相当于两个操着不同语言的人遇见对方,无论如何唇枪舌剑,都很难互通思想。前文提到过的Vint Cerf,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加入ARPANET(美国远景研究规划局)时主导创建了IP协议,只要遵循了这个协议,不同的终端设备就能够将信息转化为同样的“格式”并得到识别,一举将局域网升级为互联网,亦代表着互联网“开放”精神诞生的始祖。最重要的是,IP协议没有被设计出任何中央处理器,它是没有任何政治或商业目的的纸上共识,却真正激发了互联网的多元形态。
只有接受“开放”的游戏规则,才有资格加入互联网这场游戏。IP协议所承载的“开放”精神,确实影响着早期互联网的设计思路,一封从雅虎邮箱发送出去的Email,可以经过层层中转,最终准确而无损的进入另一个Hotmail邮箱,对此早已习以为常的用户如今可能压根就无法理解这是多么令人震惊的一个奇迹。但是,随着数字资产的权重攀升并且开始影响互联网企业的生存根本,“开放”的连通规则逐渐不敌“封闭”的生态利益,这种信息交换变得越来越困难,正如你无法在Facebook上给你的Twitter好友发送消息,你也不可能通过Line向微信里的同学打上一声招呼。
当腾讯与阿里的世纪大战进入白热化阶段,支付宝终于切断所有通向微信的接口,关于文明倒退的声音再次出现,有人引用科幻小说《三体》中的降维攻击来形容互联网巨头们的独善其身,本来畅通无阻的高维宇宙,就这样被领先的星际文明相互对扔二向箔而变得低效而逼仄。
Verzion、Google、支付宝、微信……博弈继续,互联网开放精神渐行渐远
就此争议,妄谈道德毫无意义,如果要给道德打分的话,道德指数最高的Linux系列系统,恐怕没有多少道德论者能够忍受使用。我想谈的,是除了企业试图自己的数字资产这一原因之外,还有什么因素在促成互联网的“开放”精神距离我们渐行渐远。
2010年,Google和美国电信运营商Verizon召开联合新闻发布会,承认Verizon作为无线网络运营商时“有权保持服务的弹性”,这被视作是在越过“网络中立”的雷池。到了2013年,Google被媒体曝光其向法国电信运营商Orange付费,以获得更高的流量权限。这两件事情基本上明确了Google的立场:在有线互联网,Google对于“网络中立”的主张立场没有发生变化,但是移动互联网并不适用于“网络中立”原则。
所谓的“网络中立”(Net Neutrality),指的是电信运营商(ISP)需要对所有内容提供商(ICP)一视同仁,电信运营商必须保持统一的开放性,平等对待所有流量数据和应用接入。在美国,电信运营商(AT&T、Verizon等)和内容提供商(微软、Google等)从来没有放弃过就“网络中立”向国会议员的游说,前者主张摒弃,而后者主张持续。
但是,电信运营商和内容提供商的角色并非一成不变,尤其是当后者的体量越来越接近平台时,它在很多时候都会越俎代庖,做着一些本该由电信运营商来做的事情,比如——你还记得Google那个疯狂的热气球Wi-Fi的主意吗?业界普遍认为,正是因为Android,让Google改变了“网络中立”的立场,Google之所以破天荒的向Orange购买流量特权,是因为Orange在非洲地区有着极高的市场份额,而非洲正是由功能手机向智能手机变迁的下一块大陆,Google希望相比其他竞争对手提供更加优先的服务,故而逾越了“网络中立”的雷池。
简而言之,当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由孤岛变成中枢——以API接口为代表,通过平台角色不设上限的支持寄生应用——其角色距离运营商的模式就十分接近了,而在此时,“网络中立”也就从护城河沦为绊脚石,被退避三舍,网络用户被迫远离“开放”精神,亦是始于“网络中立”变质之时。
去年争议很大的“微信收费”事件,其实也是同样的因果关系。微信在实质上虽然远非运营商的角色,但是微信的中枢特征已经日渐显著——它有着独立的计价系统、接入规则以及生杀大权,俨然成为了一个“国中之国”,它的开放平台(就如Facebook、Twitter的开放平台一样)并非建立在一个去中心化的开放协议上,而是中央集权的形态,就像大众点评只有在让出20%的股份之后才能获得微信中的一个入口,腾讯天然享有微信各个接口上的排列特权(即“非中立豁免权”),阿里感到紧张,并不意外。
想象一下,如果支付宝保持对于微信的接入,腾讯借此成功培养了用户在移动端的支付体验和习惯,最后再将支付宝一脚踢开,用“资金搬家”等形式提供同质化的支付服务,阿里就彻头彻尾的为腾讯做了陪衬的嫁衣。加上腾讯竞逐京东的传言愈演愈烈(正是京东,在当年腰杆变硬时先发制人的停用支付宝),阿里更不想在这个敏感时期为腾讯的电商梦提供本就不情不愿的支撑。
无论是腾讯还是阿里,都瞄准了移动互联网带来的新一轮窗口期,最是百废待兴时,才现以小见大处。虽然阿里率先“与其天下人负我,不如我负天下人”的从各个方面避开腾讯,但是其实纵然阿里不避,腾讯也在忌惮着阿里的反客为主,微信公众平台数次严厉公告,禁止“诱导分享朋友圈”的行为,就是主要针对那些依附于微信的淘宝商户(可以用于对比的是,腾讯旗下的嘀嘀打车就广而告之分享朋友圈可获赠手机话费),而马云所擅长的“蚂蚁雄兵”战略足以震慑微信尚且脆弱的商业生态。
“二选一”的选择题,近乎于腾讯和阿里在某种默契的气氛下所共同行使的措施。微信红包的狂欢证明,只要用户需求拿捏得准,绑银行卡、推广移动支付场景都非难事,腾讯有入口、有流量、有用户关系,自建电商网络的时机接近成熟。而阿里则是以支付宝钱包为核心拼命整合旗下的移动产品和用户资源,狙击腾讯,只是为腾讯增加时间成本,真正的胜负,还是要由内功决定。
另外,很多人没有注意到的是,在获得工信部发放的虚拟运营商牌照的十九家企业当中,阿里就是其中之一,“170”开头的号段已经被阿里纳入囊中,这才是阿里真正希望掐住腾讯咽喉的杀手锏,以这两家巨头仅在打车市场就将烧钱玩到玉石俱焚的势头,一旦阿里自己也将廉价管道做起来,就有机会重新扳回主动权,到了那时,摒弃“网络中立”的就是阿里。
只是,作为用户而言,“开放”的黄金年代确实已然逝去,由那些偏执的拥有强烈理想主义情结的电脑天才所开启的大门,成功造就了网络城市的兴盛和繁荣,但是就像和平年代不需要孤胆英雄的道理一样,更为工整而严密的商业系统正在接管一切,只懂得嚷嚷“革命果实遭到窃取”既不明智,也是一种智力上的偷懒,包括Google、Facebook、腾讯、阿里在内的所有重量级玩家都应思考:互联网精神如同宪法一般,随着时代的进化而需要不断通过“修正案”来保持更新和准确,如果“开放”已经不适合作为底线存在,那么取而代之的底线究竟是什么?
博弈的过程很热闹,但是我们更希望见到妥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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