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meiyue 發表於 2012-12-30 13:37:39

美索不达米亚谋杀案

             前    言
      本书记载的是大约四年前发生的事。本人以为目前的情况已经发展到必须将实情公诸于世的阶段,曾经有一些最狂妄、最可笑的谣传,都说重要的证据已经让人扣留了。另外还有诸如此类很无聊的话。那些曲解的报道尤其在美国报纸上出现得更多。
    实际情况的记述最好不是出自考察团团员的手笔。其理由是显而易见的:大家有充足的理由可以假定他的记述是有偏见的。
    因此,我便建议爱咪·列瑟兰小姐担任这项任务。她显然是担任这工作的适当人选。对于这工作,她有最好的资格。他和匹茨市大学伊拉克考察团以前没有关系,所以不会有偏见。
并且,她是一个观察力敏锐、极有头脑的目击者。
    说服列瑟兰小姐担任这工作并不是很容易的——其实,说服她可以说是我行医以来遭遇到的最困难的事——甚至于在她脱稿之后,她很奇怪地显示出不愿意让我看她的原稿。我发现这一部分是由于她说过的一些关于批评我女儿雪拉的话。我不久就消除了她这种顾虑。我叫她放心。我说,目前既然子女可以任意发表文章批评父母,当子女也挨骂的时候,做父母的也会很高兴的。她另外一个反对的理由是她对她自己的文章抱极谦虚的态度。她希望我会“校正她的文法错误等等”。相反的,我连一个字也不愿意改。我以为列瑟兰小姐的文笔有力、有个性,而且完全恰当。假若她在一段文字中称赫邱里·白罗为“白罗”,却在下一段文字中称他“白罗先生”,这样的变动既有趣,又有启发性。有时候,她可以说是“记得应有的礼貌”(医院里的护士是墨守礼节的),可是,一转眼间,她对于自己所讲的话,感到津津有味,纯粹是一个普通的人那样,已经忘掉自己是个护士了。
    我做的唯一一件事,就是擅自撰写开头的一节。这是得力于列瑟兰小姐的一个朋友提供的一封信。希望把它当作类似眷首语看待——也就是想粗略地勾画出叙述者的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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